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从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一般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而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着手建立本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了解发达国家信用制度的特点,分析发展中国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实践,将为我国建立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有益的经验。

一、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经验

市场经济在西方世界已经有100多年发展历史了。这100多年的市场经济发展史,实际也是西方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史。西方国家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通过不断摸索,逐渐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模式。对西方国家提供的这些模式进行总结,对我国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践,具有很高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概括起来,西方国家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大致可分为三种主要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以市场化运营的商业性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为主导的“市场化”模式;以欧洲各国为代表的由中央银行及其信用信息部门为主导的“央行主导”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由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制征信机构和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主导的“社会化”模式。

1、美国

美国是当今世界信用经济规模最大、信用行业最发达的国家,同时也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最完善、信用制度最成熟的国家。美国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经历了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过程,形成了相当完备的框架体系和完善的运转机制,有很多值得参考和借鉴之处。

第一,美国的信用法律体系比较健全。

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快速发展,信用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为信用交易提供信息和管理服务的信用管理行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但是,在美国信用管理行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和混乱,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美国社会强烈要求国会出台或完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

这样,从20世纪60年代末起,美国对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并进一步制定和颁布了多项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终于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系列法律,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法规体系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和保障,美国信用法规体系的完善对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及运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二,美国的信用行业发展水平很高。

在法律保障下,市场发育出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它们在美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专业的信用中介机构是信用行业的生产者,是信用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者,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营主体。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门类齐全,专业技术先进,产品和服务体系相当完整。美国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几乎全部都是私营企业实体,是由市场自发发育生成的。由于市场竞争和技术的发展,这些中介机构的集中化趋势日益明显,数量在不断减少,但存留下来的少数中介机构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实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很高的公信度,它们是美国信用行业和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中坚。美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成功构建与运行,美国的信用经济规模巨大而风险很低,都与信用中介机构的发育发展和作用发挥密切相关。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信用行业监管体系也非常完善,保证信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政府监管方面,由于美国有比较完备的信用法规体系,对数据公开和使用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政府在对信用行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比较有限。但美国政府和法院在“有限政府”原则下,仍然对信用行业进行必要和有效的监督和执法。美国的信用行业监管以联邦贸易委员会为主要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行业自律方面,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构成了完善的行业自律系统。信用行业协会的职能与其它行业协会组织类似,主要是建立本行业的从业者的组织与联系,为从业者提供信用管理的专业教育、培训和考试,举办会员大会和各种学术交流会议,发行出版物,募集资金支持信用管理研究课题等。

第三,美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大环境优良。

包括信用法规在内的美国联邦法律体系经过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而日臻健全,这为美国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创造了十分优越的法制环境,保障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成功建立、正常运转并日益完善,尤其前面提到的信用法规体系更是对美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起到了直接保障的作用。

同时,由于法律体系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安排,美国的信用信息开放问题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为信用行业的发展和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物质基础。美国的信用数据相关立法以数据的社会共享为出发点,以保护个人隐私为重点,以数据的市场化获取和使用为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内保证信用信息的有条件开放。信用数据为信用行业的发展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了原材料,为打破市场的信用不对称从而使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

更为重要的是,美国社会的信用意识环境优良,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较强,这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夯实了社会基础。在美国,信用记录差的企业在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下难以在市场立足,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贷款、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信用成为企业和个人社会生存和社会行为的根本性条件,这使得他们十分重视信用问题,不断加强自身信用管理,从而,社会信用意识得以培养和强化。社会信用意识的强化推动了美国信用经济的普遍发展,信用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客观需求;而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又对这种客观需求的明确与释放发生催化作用。美国的信用市场之所以非常繁荣、发达,信用产品和服务之所以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都与企业、个人乃至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水平直接相关。

2、欧洲国家

和美国不同,法国、德国和比利时等一些欧洲国家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选择了中央政府主导的模式,采取由中央银行具体承担体系建设和运营的方式。由中央政府主导还是由市场来主导,这是欧洲和美国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模式上最大的差别。这种差别的发生与存在是由美国和欧洲不同的传统和市场经济发展不同的特点所决定的。欧洲国家的市场经济的“政府干预”色彩要比美国更加浓厚,这一点也充分体现在了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这一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问题上。

选择银行作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的主要执行者,则是因为银行由于业务模式的原因在数据占有方面具有“近水楼台”的“天然优势”。欧洲的中央银行及其所监管的商业银行在长年进行的信贷业务中逐步建立了完整的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用信息资料,而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是所有信用信息资料最重要的部分,因为它可以直接反应贷款者的信用水平。对这些信息的掌握使中央银行能够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发挥特殊作用,从而可以通过垄断数据和信息来达到主导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目的。

因此,中央银行在欧洲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导地位首先表现在信用信息服务方面。在欧洲,专门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不是一个市场化的商业机构,也不是政府组织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部门,更不是与在美国大量存在的征信局类似的私营企业实体,而是设立在中央银行之下的一个部门。这个部门可以从银行直接采集大量数据,而银行须按照法律规定向信用信息部门提供信息,并依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在德国,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需要定期向德国联邦银行(中央银行)的信息中心提供规定的信息。信用信息部门在掌握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加工之后,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场有条件出售,其客户包括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也包括专门从事信用行业的中介机构。在法国,中央银行的信用部按月从银行采集数据并向市场出售,它每个月向市场提供的信用信息的价值都在50万法郎以上。信用信息部门的组织建制和运营方式在欧洲各国之间有些许差别,但大同小异,如出一辙。

中央银行的主导地位更明显的体现是,信用信息部门的运行、数据的采集、信用信息的开放和使用都是由中央银行负责统一监管的。如前所述,既然信用信息部门是中央银行的一个直属部门,那么中央银行对这一部门进行“直线职能式”的监督管理也就顺理成章了。

欧洲的信用法规体系不如美国那么内容丰富、结构完整。这主要也是由于中央银行的统一监管所导致的。而中央银行对信用信息的垄断地位也使得它对于欧洲信用行业的发展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对于信用专业中介机构来说,中央银行是其生产运营的“原材料”的主要来源。

3、日本

日本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不同于美国和欧洲,有其独特之处。

日本银行业协会牵头建立了一个以银行会员为主的会员制机构,机构的设立主要由会员银行共同出资建设,产权归全体会员共有。这个会员制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收集银行的信用信息并在会员之间进行交换、共享,这是一个社会性的信息组织,它因此被命名为“日本个人信用信息中心”,其征信的范围包括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

这个会员制信用信息中心是一个非盈利机构,而非以利润为目的的商业性实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提供的信用信息是无偿的,为了维持机构正常和持续的运营,它必须在提供信息时收取一定的费用。因为,其基础设施和管理维护都是需要发生成本的,而且它在收集信息的时候也是需要付费的。需要强调的是,这个非盈利机构所收取的费用仅用于维持机构运转和信息收集,而不是作为利润。

信用信息原则上只对这些银行会员开放,也就是说只有会员单位才能享受到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信息。会员取得信息是有偿的,同时各会员单位有义务向信用信息机构提供其掌握的准确全面的信用信息。

与银行业会员制信用信息机构并存的还有一些商业征信公司,它们和前面提到的信用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一样,是市场化运营的商业性实体,以利润为目的向市场提供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它们是银行业协会会员制信用信息中心的必要而有益的补充,其中最著名的商业征信公司是帝国数据银行。

银行业协会的非盈利信用信息中心和商业征信公司共同主导并运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这是日本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最突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