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作用

在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信用管理民间机构作为信用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就目前来说,征信国家都有信用管理行业组织或者民间机构,这些专业民间机构通常被称为信用管理协会、追账协会、信用联盟等,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信用管理民间机构是该国或该地区管理协会下属的分会。这些信用行业协会大多都是非赢利机构,其主要功能在于联系信用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并为他们进行交流提供机会和场所,如召开会员大会和这种学术交流会议。同时他们还为给本行业争取利益,广泛进行社会宣传和公关等等一系列相关活动。除此之外,他们还大力进行信用管理专业教育的相关活动,如举办信用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并颁发从业执照,以及出版专业图书、教材、电子出版物、杂志等等。

目前,诸征信国家的信用管理民间机构中,属美国的信用管理专业协会组织发展比较早,规模比较大。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全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全国零售商协会(NRMA)”、“消费者数据业联合会(CDIA)”、“美国银行公会(ABA)”等等。

除了各国有自己本国的信用管理协会外,欧美国家还有一些国际性信用管理专业协会,其中较为著名为:

美国国际收账者协会(American Collectors Association,Inc.),创立于1939年,总部设在美国明尼苏达州首府,是从事商账追收服务业的国际性组织。该协会现在已有万余名会员,分别分布在55个国家和地区。该协会会员保持高度专业精神,代表授信机构与拖欠债款的顾客接触,并指导债务人如何还清债款。协会成员与顾客接触时必须恪守行规,具有高水准的服务和良好的态度。协会总部设立的部门包括:公共关系、公共事务、教育、通讯、会员招募与服务、管理咨询、保险以及销售等部门。协会还附设国际收账服务部门,专门向客户提供商账追收服务。美国收账协会还定期出版《收账者》杂志,以实践经验交流和业内消息为主要内容。在1999年底,美国国际收账者协会成功兼并了国际信用协会,从而扩大了该协会的专业面和国际影响。

国际信用协会(International Credit Association),于1912年在美国成立。当时,有些零售商的信用经理认为同业间应建立起紧密关系,同时与提供消费者信用报告的组织保持紧密关系,于是便发起成立了全国零售业信用人员协会。1927年,它改名为全国零售信用协会。随着这些年的日益发展,该协会的功能和影响不断扩大,已经覆盖了信用行业的各个部门分支。1985年,该协会正式改名为国际信用协会,会址设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市,直至1999年被美国国际收账者协会兼并。该协会会员包括世界各国的上万名信用管理经理人员,该组织的主要任务包括教育消费者、产业教育、颁发专业证书、协助立法等等。并且这些业务和服务在被兼并以后还被保留了下来。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FCI),成立于1968年,总部设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截至到2002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共有来自53个国家的150个会员。该协会吸纳会员的标准十分严格,中国的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是该协会的会员。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宗旨是帮助还没有保理服务的国家建立保理服务,以及加强会员之间的紧密业务合作。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提供多种专业培训。

信用专业国际社(Credit Professional International)是一种类似俱乐部的组织。目前,该组织拥有250个分社,共有社员9000人,其社员车了信用管理从业人员以外,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该社设立的主要目在于促进社员间的感情与联系,增进社员的专业知识。

在亚洲,各国信用管理专业的主流公司认为有必要组成联盟,以促进本地的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并抵制来自欧美国家超强大型信用管理专业公司的竞争。因此,由来自东南亚地区的20多个主要信用管理和征信机构成立了“亚洲信用联盟”,总部设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台北市。

【本章小结】

本章从信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即信用文化、信用管理法律环境、信用管理行业及信用管理的监管几个方面对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论述,使学生对信用管理的制度内涵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这些内容作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方面,互为联系、互为依托,缺一不可。

其中关于信用文化的特点、信用管理法律的分类、政府及信用管理民间机构在信用管理中的作用等内容是本章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