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管理行业的内涵

信用管理行业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和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及信用评估机构。

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包括经营数据库的征信公司和信用评估,它们作为中介机构,虽然不经营信用,却也对信用进行管理,目的是以有关信用的信息作为其经营产品,通过向资本市场、工商市场和个人消费市场提供各种信用调查报告、信用评估等信息产品来获得经营收益。而且为了能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和稳定的客户群,保证收益,就要确保其产品——各种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从而也保证了它们对信用管理的准确、公正和客观。

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商帐追收、信用保险、保理、担保等)通过对信用交易提供相关服务而获得收益,例如商帐追收公司在替债权人追收应收帐款后也会从债权人那里获得报酬,因此,这些服务机构管理信用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盈利。虽然信用管理行业中各个经营机构管理信用首先是为了自身的经营获利,但它们的活动都遵守了有关立法,并接受主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从而也在客观上规范并服务于信用活动,促进了信用交易制度的发展。

信用评估是由专门从事资信评估的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记录、企业素质、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等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分析研究之后,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做的综合评价,并用特定的等级符号标定其信用等级的一种制度。信用评估机构是信用管理行业中的重要中介机构,它在经营中要遵循真实性、一致性、独立性、稳健性的基本原则,向资本市场上的授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各种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履行管理信用的职能。评级机构组织专业力量搜集、整理、分析并提供各种经济实体的财务及资信状况、储备企业或个人资信方面的信息,比如欠有恶性债务的记录、破产诉讼的记录、不履行义务的记录、不能执行法院判决的记录等等。这种信用评级行为逐渐促成了对经济实体及个人的信用约束与监督机制的形成。

二、信用管理行业的产生

信用管理行业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没有信用管理机构承担的社会功能,社会信用是受到限制的,或者说社会信用是很难得到充分利用的。 杂货店老板赊销商品,餐馆老板挂账卖饭菜,银行发放贷款,这些都是信用交易。在信用交易成交前,授信者都要考察受信者能不能或愿不愿如期还债。这个考察的过程就是信用调查,即征信,对该类信息的加工处理进而形成单独的授信人征信有很大局限性,它不容易获得自己的客户与其他人的信用交易历史。也就是说,单独的贷款人不能全面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同时也不能全面科学的对借款人信用信息背后的情况进行挖掘。适应信用发展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及信用风险控制问题,信用管理开始向专业化发展,便出现了信用管理行业。

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是授信人(或贷款人)联合成立或共同认可一个机构,前者搜集、整理受信人(或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后者进行信息加工处理。帮助授信人完成对受信人全面调查和评价。最早的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是一个多世纪前在英国、美国出现的征信所,它专门采集交易主体的信用数据,并进行加工处理,在授信人之间沟通信息。它的出现,促进了信用经济的发展。最初是零售商的联合征信机构,银行信用发展起来后,银行在联合征信中起到了主导地位。近五六十年来,大多新成立的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是银行联合发起的。最初的信用服务机构是20世纪30年代,第一次世界经济大危机爆发后,在大危机和大萧条中,美国的大批公司破产,债券不能偿还,债券倒债事件比比皆是,投资者损失巨大,开始认识到了经济波动与危机的存在,并意识到了信用服务机构的重要性。同时,管理当局也看到了这一点,确定信用服务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保护性作用,并开始做一些具体规定,限制对一些高风险的债券进行投资,同时将评价机构评价结果作为投资的准则。信用评估机构以及评价业务从此得到了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