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弈论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是使用严谨的数学模型研究冲突对抗条件下最优决策问题的理论。一般认为,博弈理论始于1944年。数学家约翰·冯·诺伊曼(John von Neumann)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Oskar Morgenstern)合作出版了《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概括了经济主体的典型行为特征,提出了策略型与广义型(扩展型)等基本的博弈模型、解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奠定了经济博弈论大厦的基石,也标志着经济博弈论的创立。博弈论根据其所采用的假设不同而分为合作博弈理论和非合作博弈理论。前者主要强调的是团体理性;而后者主要研究人们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如何选择策略使得自己的收益最大,即策略选择问题,强调的是个人理性。通常谈到博弈论主要指的是非合作博弈,也就是各方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如何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最后达到力量均衡。在这一点上,博弈论和经济学家的研究模式是完全一样的。经济学越来越转向人与人关系的研究,特别是人与人之间行为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人与人之间利益和冲突、竞争与合作,而这正是博弈论的研究对象。

罗伯特·奥曼(Robert J.Aumann)作为一名杰出的经济学家,在决策制定理性观点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对博弈论和其他许多经济理论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乃至不可或缺的作用。奥曼认为,博弈论的较具描述性的名称应是“交互的决策论”,因为博弈论是研究决策者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就是说人们之间的决策与行为将形成互为影响的关系,一个经济主体在决策时必须考虑到对方的反应。

二、重复博弈

重复博弈是指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多次,其中的每次博弈称为“阶段博弈”。重复博弈是动态博弈中的重要内容,它可以是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也可以是不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奥曼对重复博弈的贡献在于对理论系统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1、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

该定理认为,重复博弈的策略均衡结局与一次性博弈中的可行的个体理性结局恰好相一致。这个结局可被视为把多阶段非合作行为与一次性博弈的合作行为联系在一起。然而,虽然所有可行的个体理性结局确实代表了合作博弈的解观点,但是它相当模糊,并且不提供信息。

2、不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

信息使用的复杂性实际上可以以一种出色的、简练的、明确的方式来解决。在最简单的一个重复的2人零(zero-sum)和博弈中,其中一个参与者比另一个拥有更多的信息(这就是所谓的单边的不完全信息),拥有更多信息的参与者所使用(并揭露)的信息数量是被精确地决定的;有时是完全揭露或根本没有揭露;有时是部分揭露。这种分析被扩展至更一般的模型,即2人零和博弈与非零和博弈。许多新的精深的观点和概念由此产生。有关不完全信息博弈的许多重要观点已被应用于许多经济学科,诸如寡头垄断、委托人与代理人、保险等等。

3、合作与非合作博弈论

博弈论还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理论不讨论理性的个人如何达成合作的过程,而是直接讨论合作的结果与利益的分配。合作博弈的基本形式是联盟型博弈,它隐含的假设是存在一个在参与者之间可以自由转移的交换媒介(“货币”),每个参与者的效用在其中是线性的。这些博弈被称为“单边支付”博弈,或“可转移效用”博弈(TU-games);非合作博弈论的重点是对个体的战略选择,即每个参与者如何博弈,或者说选择什么策略达到他的目标。与之不同,合作博弈理论的重点则是对群体,并仅从更一般的意义上阐述了每个联盟的赢得,而没有说明如何赢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