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到信用管理就必须提到信用风险,这样才能更好理解信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以及由此引出的管理技术和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信用交易的形式和内容有了较大的变化,在不同的目标市场上,针对信用风险的特征不同,信用管理的目标和内容也随之相应变化。

一、信用风险

1、信用风险的概念

信用风险是伴随着信用的产生与发展而运动的,只要有信用活动的存在,客观上便存在着信用风险,而且随着信用活动范围的扩大以及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的增加使信用风险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传统观点认为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也即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其债务造成违约而给经营主体带来的风险。另一种观点认为信用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信用风险通常指信贷风险。信贷风险是指在借贷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使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的可能性。广义的信用风险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其经济活动中一旦出现与他人或企业签定经济和约,他们就将面临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和约的风险,如不支付贷款、不运送货物、不偿还借款等。这种因为对方当事人不履约所带来的风险统称为信用风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说的信用风险通常指广义上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种类很多。按风险发生主体的不同,可把信用风险主要分为企业信用风险和银行信用风险。企业信用风险是指购买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或劳务费用,或供应方不能按时收到货款或劳务报酬。企业信用风险的性质一般都比较单纯,多因企业经营或决策不当所致,其中并不排除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受行政干预或纯道德因素的原因。银行信用风险,是指银行贷款客户违背贷款协议,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或银行不能履约满足债权人的支付需求。银行的间接风险或源头是银行对企业风险的认识不足,从而造成银行的信用风险。按风险发生的性质可把信用风险分为经营性风险和道德风险。经营性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而道德风险主要是由经营者的道德品质、偿还意志决定的。为控制信用风险的发生,社会需要提供一整套的社会信用制度来树立和增强人们的信用意识,规范信用行为,维护信用关系。

2、信用风险的产生

信用关系是人类社会出现社会分工之后的产物。随着社会分工、交换关系的出现,商品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分布不均衡,于是产生借贷需求,使得物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暂时分开。物品一旦暂时离开它的所有者,也就存在着可能被他人占有或不能归还的可能性,信用风险由此产生。社会分工越发达,交换活动越深入,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就越大。一方面,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入,社会经济的交往日益频繁,从广度和深度来讲交换行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信用关系渗透到了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产生了强烈的社会信用需求。另一方面,以往由宗教伦理、血缘地缘关系支持的信用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信用需求,迫切需要提供新型的信用机制,如果这种新型的信用机制尚未形成,就会出现信用供给的严重不足,其结果必然会产生信用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缺陷的存在,信用风险是必然存在的。政府或金融监管当局通过设计一系列的制度、规则,控制信用风险,降低风险度。当然,信用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交易过程中的违约和欺骗行为就此消失。信用规则对交易者行为的约束存在着利益界限的“扬弃”,一旦违约成本小于违约收益,信用就有可能遭到破坏。

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如果交易双方在以后交易中再次相遇的概率越低,出现违约失信的可能就越大。因为一次性交易决定了受损的一方无法对另一方的违约失信行为按市场选择机制进行实际性的经济惩罚,此时给予对方信任具有极高的风险。相反,在双方多次或重复交易过程中,其中一方选择失信的可能性和动机会大大降低,这是由于交易次数的增加,交易双方识别对方商品特征及其行为的能力增强了,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了。而且,违约、失信会招致对方的报复行为,并使其潜在的交易者避而远之,从而丧失交易机会。最终的结果是交易双方都将给予对方更多的信任和遵守信用。当然,如果此时违约的收益大于其成本,信用关系仍然存在被打破的可能性,信用风险还会发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交易的日益复杂化,尤其是不同国家间的交易出现和发展时,交易关系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书面明确的契约(合同)。信用的实施常常借助于书面契约的约束。如果交易双方发生了冲突,就可以以书面契约为依据交给第三方进行仲裁。但是,即使是在法律程度很高的国家,明确契约有时也难以界定双方在可能出现的各种争执中的责任和权利,信用风险仍有发生的可能。

由上可知,由于经济环境中存在着不确定性,因而导致了决策的不确定性,从而使信用风险成为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为了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信用管理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