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用的产生和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信用是与商品交换与货币流通紧密相连的一个经济范畴,不是任何特定社会形态的专利。研究信用产生和发展的历程,也就是回顾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历史。信用的发展有一个连续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规范的内容与形式也呈现出不同。

1、原始时期的血缘社会及其信用

信用规范的前期发展以血缘为特征,信用行为与血缘关系相连接。信用最初产生于原始群体内部和原始群体之间的生活、生产需要。生产劳动是人的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也是人的最初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情况下,人类群居而生,共同狩猎采集,个体完全依赖群体,从群体那里获取生活资料和生命得以延续的安全保障。由于群体内部的生产生活和交往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必须的、为群体成员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对这些规则的信守成为一种戒律。于是信用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时期,作为一种传习存在并且发挥着作用。信用传习是信用主体对社会信用传统的了解、扬弃和继承。传习是信用稳定性的要求。信用传统的潜移默化对人类信用良知的形成具有巨大的作用。关于社会群体的一些信用意识在社会群体意识中经过长期的积淀,表现为社会群体的一些传统、风尚、习俗、禁忌等形式。社会群体内的人们自然而然地在社会生活中遵循它们,并运用它们作为评价人和事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信用就呈现为社会潜意识形态,通过传统、风尚、习俗、禁忌等非理性形式表现出来。从历史的角度看,潜意识形态的信用规范是较低级的社会评价活动中经常运用的信用规范形式。在原始社会,人们用禁忌和习俗作为社会群体内的信用评价标准,同时辅之以社会舆论。换言之,习俗、禁忌与社会舆论相结合构成了原始社会最基本的信用调节工具。

当然,原始社会的信用道德观念是模糊的、抽象的、朦胧的,原始人类没有文字,还没有形成系统的伦理道德学说,但他们那种在经验之中产生的信用观念,仍然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历史影响。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原始社会那种个体完全融合于群体的人类生存割据逐渐被打破。社会分工的出现,使社会生活日益复杂,人与人,人与群体之间的交往大量增加,人的思维能力也不断提高,对事物、对世界认识的能力也不断深化,个体有了独立的生存意识,信用规范开始发展成为较完整的形态。

2、中古时期的农本社会及其信用

农本经济时期,信用以身份为特征,信用行为与社会身份相关联。不同的信用规范和评价体系,适用于不同的身份等级。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社会交往行为的增加和逐渐扩展,社会关系的原始血缘性质逐渐淡化,地域观念逐渐代替了部落观念,身份等级依附关系取代了原始血缘依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生存状态取决于他在社会中的身份等级,他在社会交往行为中获取利益的权利和为此支付成本的义务的平衡,也是受相应的等级信用的规范。身份等级不同的人,在社会交往中获取权益和所要承担的义务也就不同,信用调节的内容、方式和强度也不一样。此外,身份等级决定着信用对社会交往中的利益置换行为调节和规范的边界:不同身份的人受不同信用规范的约束。同样是违反约定,违约所受到的惩戒就会因身份等级的不同而有轻重的不同;人们交往中的信任程度和范围,主要取决于亲缘关系、家族身份和社会等级的相同或相似。可见,身份等级意识深深渗透到社会生活领域,并被习惯所接受。身份等级意识的强化,意味着个人意识的薄弱,而缺乏个人意识和个人责任的社会,契约关系也必然不发达。

商品经济是一种古老的经济,最初是作为农本经济的补充而存在,但其本质是与自然经济相对立的,在其发展的后期变成为冲击和瓦解农本经济的强大力量。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原有的身份等级信用开始失去调节人与人关系的效力,不再对人们的利益置换行为起规范作用。商品经济全面冲击和抛弃了原有的道德传统,破坏了人和人之间,个人和群体之间应有的关系,打乱了原有的社会秩序。信用观念的匮乏导致了商品交易秩序的混乱和信用危机的频繁出现。商品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需要有一种规范对象广泛一致,在内容上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在形式上带有某种强制性的信用规范,并且通过政府干预实行,而这也正是信用理论获得系统化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

3、近现代契约社会及其信用

市场经济时期,信用以契约为表现形式,信用行为获得外在的、形式上的平等。“契约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建立在交换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求把人彼此当作外人来看,而商业就是在血缘之外发展起来的。人们生产物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出卖、交换、互通有无。商品经济是一种开放的外向型经济,商品经济打破了狭隘的时空界限。在市场中,每个人都不能自给自足,都只能以自己的劳动产品与他人的劳动产品相交换从而获得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他人的生存与发展。普遍的需求和供给使得作为等价物的所有者在交换中证明是价值相等的人,是地位平等的人,进而使得自由平等成为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是一种平等经济,是一种自由经济,是一种等价经济,其发展的内在要求形成相应的信用规范,并要求以法律的形式集中表现出来,这就是契约。因此,一个商品经济社会必然是“契约社会”。契约这种最简单、最可靠、最具实际操作意义的交换形式越来越为日益增多的经济交往所采用,其使用适用范围之广,与社会交往活动联系之密切,几乎达到了极致的程度。随着契约社会的进步,信用规范从潜意识形态发展到显意识形态。它是较高级的社会评价活动中经常运用的信用规范形式,一般通过规范、契约、条约、政策和法律等理性形式表现出来。

总之,信用作为人类社会交往的基本行为规范之一,与交往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并随着市场交易的不断发展而相应变化着自己的形态,从原始时期血缘社会信用形态、中古时期农本社会信用形态、近现代契约社会信用形态,到今天的现代社会信用形态。随着市场交易的发展与成熟,信用在人类社会交往中的地位和作用就越显重要。信用产生于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实践,经历了原始社会、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不同的发展形态,并且由道德信用层面扩展到经济、政治、精神文化以及个人等信用层面而最终形成了总体的社会信用。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分别包含了信用意识、信用规范和信用制度等要素,以及信用在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信用工具和相应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