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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构商业债权信息交换平台法律声明

第一条 关于信构商业债权信息交换平台

信构商业债权信息交换平台是由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构或本公司)独立开发、旨在向企业提供便捷的信用服务、融资服务而建立的企业客户商业债权信息交换的平台。

信构商业债权信息交换平台在会员制的基础上,通过本平台进行会员供应商之间客户付款信息的交流实现降低与防范信用风险、制定信用政策的目的。本平台的目的与工作方式符合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符合国际同业类似业务的运营模式。

信构商业债权信息交换平台的工作模式、工作机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均已在本平台简介中明示,且通过承载本平台的平台(网站)进行公示。

第二条 接受条款

任何申请拟成为信构商业债权信息交换平台的供应商在申请成为会员时均应熟读本声明,一旦申请成功并成为正式会员即表示本供应商已经同意将受到本声明各项条款的约束。

为保证本平台能够更有效的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更好为全体会员供应商服务,北京信构将可能会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所有修改都将会在本平台及相关应用平台进行公示。如果任何会员供应商不同意相关变更,则可自愿停止参与本平台信息交流活动。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本平台正式公布后,表明其已自动生效。北京信构希望会员供应商在使用本平台时,随时关注修订后的条款。并有权选择继续参与或停止参与本平台的信息交流流动。一旦会员供应商继续参与此项活动,则表示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

第三条 会员供应商

拟申请成为本平台的所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的企业,供应商授权在本平台发布信息和应用本平台信息的工作人员均应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平台的供应商均实行实名制,即会员供应商。在申请成为本平台会员时,北京信构将认定该申请人已以熟读了本平台的法律声明,并承诺了在本平台内进行任何信息发布以及使用本平台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道德准则、社会责任与公众义务。

申请成为会员供应商,将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由北京信构设计的申请表格。北京信构在收到供应商的申请表格后,将对申请表格中的基本信息部分进行核实,未经核实及核准未能通过的供应商将无权在本平台发布任何信息且不能使用本平台的信息。

第四条 信息交换规则

会员供应商向本平台提供的客户商业债权(客户应付)信息均系供应商的自主、自愿、自为的行动,不受本公司控制。同样,会员供应商应对向本平台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以及恶意向本平台提供诋毁客户商业信誉行为的信息的法律责任。

会员供应商向本平台所提供信息的内容只代表或只反映会员供应商单方的意见,北京信构承诺不会对其进行任何改动。当然,倘若本公司认为会员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有可能会侵犯客户正当的权益或有可能使本公司承担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则本公司可自行全权决定对此行为采取本公司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此类信息或直接将该会员供应商除名。

同样,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对会员供应商提供的应收帐款的数额、应收帐款帐期以及其他应收帐款信息不为客户及其他供应商知晓,亦保证不暴露信息提供者的真实身份。

供应商商业债权信息交换平台仅作为付款信息的交换平台,会员供应商向本平台提交一个或多个客户付款信息,本平台将对多个会员供应商提供的同一客户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后与会员供应商进行交换。交换内容只限定于同一客户的付款信息。但交换的客户数量则不受限制。

本平台将尽可能保证信息传输、存储的安全。同时,北京信构也已要求本公司的工作人员信守本规则及遵从道德准则和相关法律。

供应商在成为本平台的会员供应商之后,将会得到一个与注册名称不同的一个代码(信构编码)和登录密码。信构代码系企业在本平台及北京信构其他信用服务产品中应用的唯一代码。所有会员供应商都将使用信构代码及密码进行登录。会员供应商应承诺对本供应商的密码保密,且应该对在本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本平台不能也不会对因会员供应商未能遵守本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本平台向会员供应商交换的客户付款信息报告系根据多个供应商提供的针对同一客户的付款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后而成,只是涵盖或只是代表了该客户部分供应商的付款信息,因此,本平台向会员供应商交换的客户付款信息报告只是应用此报告的会员供应商从事商务活动或进行商业决策之参考性文件,北京信构对使用本报告造成的风险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本报告亦不能作为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之证据。

任何第三方,如发现本平台与会员供应商交换的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可以通过发送邮件或采用邮寄、传真等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北京信构,就侵权的具体信息、侵权方式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便北京信构对该信息采取删除等相应处理措施。

任何会员供应商均无权将从本平台交换的客户付款信息报告交由第三方使用,亦无权在任何信息载体以任何形式进行公示及发布,包括报告的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否则,该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任何会员供应商向本平台提交的客户付款信息,北京信构将有权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研究、分析、统计,并将结论性意见向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提供以及利用该信息内容从事合法的商业活动。北京信构承诺,本公司从事上述业务时,不会提及、涉及或影射会员供应商的任何身份信息。

第五条 费用

会员供应商与本平台进行客户付款信息交换时免费。免费的含义是指当会员供应商向本平台提供一个或多个客户付款信息时,将会免费获得本平台同一个或对应的同样多个客户的付款信息报告。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对于因北京信构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本公司或本平台延迟或未能履约的,北京信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其他规定

本声明内容表明了会员供应商与北京信构之间的完整契约关系。本声明各个方面均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

因本协议或本公司服务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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